潘孟安提案保護災民的「保命錢」,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5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2.15
立法委員潘孟安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受災民眾領取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債權銀行不應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今(15)日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對災民改善經濟困境、回復生活秩序是一大福音。
潘孟安指出,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不少災民請領救助金、慰問金及工作津貼後,竟遭債權銀行扣押,猶如受到二次傷害,他接獲許多災民陳情,決定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保護災民的「保命錢」。
他表示,由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未就救助金及津貼請領權益予以確保,致災民一領取救助金或津貼,立即屢遭扣押,更陷經濟困境,而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是為扶助重建生活秩序所需,屬社會救助性質,自不應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潘孟安上月在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特別比照其他社會救助規範進行修正,增列第四項規定救助金、慰問金及災區民眾臨時工作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協助災民改善經濟困境、回復生活秩序,今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此外,針對民眾領取的老農津貼竟遭債權銀行扣押,銀行解釋是財政部公文指示辦理,但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之ㄧ規定,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標的,潘孟安也要求相關部會儘快說明處理情形,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