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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延長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至月底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0/06/04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9.06.04

在立法委員潘孟安強力爭取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同意延長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至七月底,潘孟安要求漁業署應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化,主動輔導災區民眾提出申請,幫助災區再現生機。

潘孟安指出,屏東日照充足,是發展太陽能光電的絕佳處所,去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屏東縣沿海鄉鎮,不少漁塭荒廢,無法再養殖,經他與曹啟鴻縣長大力爭取下,經建會同意災區每公頃有200坪可做太陽能發電系統,利用太陽能電池轉換太陽光為電能,並可展示太陽光電發電應用功效之整體設備,災民出租2分半地供合作廠商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加上兼職管理,每月約有3萬元的穩定收入他表示,申請補助對象以莫拉克災區屏東縣及高雄縣已實際養殖中之魚塭養殖業者為主,養殖魚種屬石斑魚、觀賞魚及水產種苗者,如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具結合景觀者優先。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或養殖使用地符合莫拉克風災專案輔導措施規定,且未接受政府太陽光電補助。

原本漁業署訂出申請期限至今年五月底止,但因不少災民忙著災後重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在潘孟安強力爭取下,漁業署同意延長至今年七月底,而明、後年應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提出申請,意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