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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園大橋國賠謊言 家屬血淚控訴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0/08/05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八八風災即將屆滿周年,但雙園大橋斷橋造成6車10人罹難事件,迄今國賠卻仍只是空中樓閣,除了家屬和義務律師的自力救濟與辛苦奔走,沒有任何官員主動承認控管不當或積極協助協議國賠。他痛批馬政府這些官員食民厚祿,口說苦民所苦,所作所為卻是冷血、欺民太甚!

潘孟安指出,「雙園斷橋案」發生後,他8/28旋即代表罹難家屬要求政府國賠,並委請周春米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聲請國賠;但1月提出聲請狀,2月便遭公路總局駁回,處理態度之顢頇、官僚、冷血,令人咋舌。5/5他陪同罹難家屬召開記者會,並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部長,同時提出「儘速與家屬進行國家賠償之協議」的臨時提案,獲得委員會決議通過,部長亦公開承諾重啓國賠程序,給罹難者及家屬、和全國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但三個月過去了,沒有一個官員「主動」過,相較於4/25北二高七堵段走山事件,馬英九要求「交通部積極協助家屬聲請國家賠償、兩個月內定案、賠償金額沒有上限」的指示,「雙園斷橋案」的罹難者及家屬情何以堪呢?

周春米律師表示,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罹難者都是當日駕車或騎車行經雙園大橋返回住家,他們信賴政府機關設置管理之橋梁應安全無虞,設置管理機關亦無任何預警或告知該橋有安全疑慮,如今雙園斷橋是事實,依檢察官核發的死亡證明書,罹難者係在斷橋處死亡,又據監察院於4月間的糾正文,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訂封橋標準作業程序不切實際,執行封橋作業僵化無所變通,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罹難者家屬在今年1月提出之國賠請求,未召開任何協調程序即逕以天災為由駁回,為何這個政府連最基本召開一次協調會程序,傾聽罹難者家屬聲音,撫慰他們受創的心靈,都不願為之?4/25七堵走山事件後,在立委及媒體關心後,交通部部長、次長都公開承諾重啓國賠、主動協助,但苦等個2月後,始終未接獲交通部所謂重啟國賠程序的任何訊息,義務律師團無奈,才在7月第二次提出聲請狀,迄今仍在等待審議結果。

潘孟安強調,三個月後的今天他又陪罹難家屬回來了,因為交通部的牛步化讓家屬覺得「只是口頭說說」,反而重新挑起其傷痛;他特別要求葉匡時以相同標準對待雙園斷橋案的罹難家屬,針對七堵走山案4/30葉匡時曾表示「就算事故不涉人為疏失,卻因時代、工程規範未與時俱進,導致公共建物損害造成人民傷亡,國家也應負起賠償責任。」葉次長還援引法院審理2006年6月蘭勢大橋斷裂,民眾連人帶車摔落聲請國賠案(台中高分院97年度重上國字第2號判決),強化北二高走山國賠正當性。馬政府若用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對待雙園斷橋案家屬,他絕對不善罷甘休!

與會家屬也痛心控訴政府的無情對待,在監督行政的監察院都提出糾正的情況下,交通部不能體察痛失親屬、頓失經濟支柱的酸苦心境,拒絕他們基本的國賠請求,這樣的政府教民眾如何信賴?他們要求馬總統給個明確的交代。

雙園斷橋案國賠聲請事紀

時間 進度

98.08.28 潘孟安要求政府應對「雙園斷橋案」給予國賠

99.01 義務律師團協助罹難者家屬提出國賠聲請狀

99.02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以「天

災」、「請求人並未提出其所憑之依據及證

據,舉證尚有不足」拒賠

99.04.14 監察院糾正文出爐,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

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

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監督不周,亦難

辭其咎。」

99.04.25 北二高七堵段走山事件

99.05.05 罹難者家屬立院召開記者會、交通委員會質詢

毛治國、交委會通過「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

決議

99.05.05 交通部長毛治國、次長葉匡時公開表示包括雙

園斷橋等四大案重啓國賠程序

99.07 家屬等待不到官員任何「主動」回應,義務律

師團第二次提出國賠聲請狀

99.08 八八週年 雙園大橋國賠謊言

出席者:罹難者家屬15位大人、1 位嬰兒、案發現場目

擊者李坤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