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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調高貧窮線,落實照顧弱勢族群。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0/09/16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9.09.16

針對行政院會今日(16日)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貧窮線標準及申請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的認定門檻。潘孟安指出,先進國家如歐美英法等地,貧窮率都維持在10~20%之間,而鄰近國家經濟情況與台灣相近如韓國、港澳地區,貧窮率也都有1成以上,但台灣貧窮率僅1%,即使此次修法,也只不過調高為3.68%,這並非因為台灣窮人特別少,而是政府對貧窮者太過苛刻,無心照顧。

潘孟安表示,明年中、南、高等每人平均收入較高的三都升格,非直轄市的人均收入勢必再降,城鄉貧富差距更嚴重。監察院糾正文也直指行政院未能審慎修法,導致台灣低收入戶人口長年偏低,不僅與社會現實脫節,更明顯違背憲法「國家應扶助老弱殘疾」及「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的規定。因此他在2年前就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案,要求調高貧窮線,落實照顧弱勢族群。

潘孟安嚴斥,行政院拖延至今,修正草案還沒送到立院,是不知民間疾苦。即使行政院會通過修正案,也表示若明年修法通過,就後年實施,而沒有要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儘速通過、明年實施的意思。

潘孟安強調,內政部貧窮家庭統計,截至今年第2季止共有10.8萬戶,貧窮人數達26.3萬人,雙雙創下歷史新高,主計處也公佈去年貧富差距擴大至8.22倍,創下歷史紀錄。行政院對富人減稅數千億毫不手軟,對社會救助法修正貧窮線區區40餘億的預算,卻錙銖必較,延宕至今沒有儘速上路的決心。

潘孟安痛批,民國100年內政部社會救助經費編列9億8,544萬元,竟較今年的12億5,344萬元還減少2億6,799萬元,減幅達21.38%,無異是要對貧者雨天收傘,逼窮人走向絕境。

礙於立法院無法決議增加歲出,潘孟安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將社會救助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本會期優先與立委版本併案審查通過,明年初即正式實施;行政院也應將100年度被減列不足的社會救助預算,向立法院提出總預算修正案補足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