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專案救助受損漁塭,以減輕災民損失。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5
針對凡那比颱風重創屏東縣養殖漁業,造成全縣數百公頃漁塭淹沒,部分非位於養殖漁業生產區,或未能取得養殖登記證的漁塭,卻無法請領天然災害救助金,財產損失和生計傷害實難平復,立法委員潘孟安今天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責成農委會等相關單位,比照去年莫拉克風災專案救助受損漁塭,以減輕災民損失。
去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屏東受創甚深,根據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養殖業者申請補助必須符合「當季養殖水產物於天然災害發生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申報養殖」的資格;即是必需擁有養殖水權、同時亦辦理養殖登記的業者,才可以申請災害補助。
當時潘孟安立即要求行政院辦理專案救助,莫拉克風災專案救助讓有養殖登記的業者可以領到11.5萬,而無登記的發給救助比例也從一半提高到八成,有助於災區和產業的重建與復育。
潘孟安指出,當時若受限於法令,凡未辦理養殖申報登記之業者,傷害損失再慘重也無法申請救助,不僅嚴重阻滯災區重建,更衝擊養殖受災漁戶的生計,完全失去緊急災害救助與輔導產業經濟的政策目的,這次凡那比颱風再度重創屏東縣養殖漁業,造成全縣數百公頃漁塭淹沒,業者生計損失及養殖產業傷害實不遜於莫拉克颱風所造成。
潘孟安強調,部分非位於養殖漁業生產區,或未能取得養殖登記證的漁塭,如無法請領天然災害救助金,則將形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生計傷害,他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責成農委會等相關單位,比照去年莫拉克風災專案救助受損漁塭,以減輕災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