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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觀賞水族之產業競爭力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11

針對觀賞水族因財政部賦稅署函釋,致無法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形成產業發展困境與限制,立法委員潘孟安今天要求行政院農委會依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之立法精神和原則,具體建議財政部賦稅署將觀賞水族增列為適用免稅之正面表列項目,以提升觀賞水族之產業競爭力,落實政府將之列為六大新興產業的政策目標,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通過。

立委潘孟安指出,99年4月至9月,農委會防檢局全面要求水族館內禁止販售觀賞魚用藥,卻無相關配套,除導致業者鉅額營業損失,也引發消費者抱怨連連,防檢局未經溝通草率執法,扼殺既有觀賞水族產業發展,更突顯馬政府將觀賞魚養殖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的政令,只是口惠實不至的空話。

潘孟安表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一條明確定義該法立法目的在「促進畜牧業發展」,對畜牧業動物用藥品的生產製造進行規範;適用對象是否擴及養殖魚業似乎不該由農委會逕自認定,且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雖在93年公佈,但法令未曾落實執行,亦未有配套措施;今年四月起防檢局不僅強制要求下架,甚至約談業者,做法實在太粗暴。

台灣觀賞魚品種培育能力世界聞名,屢屢獲獎,產值更是不可小覷。潘孟安說,養殖魚場每年產值粗估就超過20億元以上,加上周邊器材、飼料等相關產業,總計可營造超過100億元以上的產值,防檢局把突如其來的執法手段,歸責於接獲檢舉,完全是不負責任的扼殺產業。

潘孟安痛批,馬政府上台後,將觀賞魚養殖業納入「六大新興產業發展計畫」,在4年內預計將投入經費新台幣242億元,預期至民國101年,觀賞魚養殖業在內的精緻農業計畫要「創造1,349億元產值、創造5萬3千個就業機會,促進農漁村經濟繁榮,提高農民所得……」,但這些話僅留於空談,如今,農委會防檢局未經任何溝通說明,更無任何配套規劃,即草率強勢要求業者將觀賞魚用藥下架,造成業者損失,更嚴重打擊消費市場。

潘孟安要求防檢局立即停止約談及強制業者下架的蠻橫做法,在相關配套及輔導措施未出爐前,不得動輒開罰,更應積極落實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協助觀賞水族產業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