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100.01.07
勞工保險局、中央健保局強制漁船船主,雇用外籍漁工要投勞、健保,預估每位漁工每年保費逾二萬元,卻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足,資料錯誤連連,引起諸多民怨,立法委員潘孟安今天在立法院預算協商會議中,痛批中央不知民間疾苦,基於考量漁民困境,要求等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再行施行該案,以免徒增民怨,獲立法院決議通過。
勞、健保局去年年中陸續行文漁船主,要求自行成立投保單位為其所雇用外籍漁工辦理勞、健保,自營漁船主兼具雇主及船員身份,依基本工資計算,雇主每年要位每位漁工多花逾二萬元勞、健保費,每艘船六至八名船員至少要多花十餘萬元,形成不小的負擔,且不少漁民擔心變成雇主身分,恐會喪失甲級會員資格,日後無法請領老年給付,引起強烈反彈。
立法委員潘孟安曾在七月底邀請相關單位南下東港與漁民座談,現場砲聲隆隆,潘孟安強烈要求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完善配套措施,並要求主管機關先行文各漁會暫緩實施該案,以免影響漁民生存空間,惟勞、健保局私下動作頻頻,仍發文要求漁船主配合投保,但因作業疏漏不斷,有不少投保船員早已離境,仍被要求投保,或是漁船投保船員人數與實際不符,民怨不絕於耳。
潘孟安指出,台灣近海漁業資源日漸枯竭,漁民謀生不易,勞、健保局又要求漁船主要求自行成立投保單位,為其所雇用外籍漁工辦理勞、健保,不但船主及眷屬本身健保費暴增2.3倍,將使營運成本大幅增加,且相關單位「各自為政」,未事先跨部會協調出完善的配套措施,就貿然實施不合理的政策,才會招致民間強烈反彈。
潘孟安今天在立法院預算協商會議中,強烈要求衛生署改以海員工會會員,即「外僱船員」身份為外籍漁工投保全民健保,並維持衛生署99年8月17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20310號公文決定,基於考量漁民困境,要求等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再行施行該案,切勿貿然強制執行,以免徒增民怨,獲立法院決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