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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搶錢,手段粗糙 請問,誰是「肉圓先生」、「檳榔小姐」?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1/09/26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2011/09/26

立委潘孟安今(26)日痛批財政部為追查未辦理營業登記攤販,竟發出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處分通知,公文記載受文者為「負責人:先生小姐(營業項目大腸香腸)」;政府行政手段粗糙草率,已到了荒謬的地步!政府面對欠稅大戶漠視處分拘束、吃香喝辣卻束手無策,稽查賺取蠅頭小利攤商倒是毫不手軟。

潘孟安指出,財政部清查攤商營業登記,在不能確認當事人姓名、住居所情況下,草率開出行政處分通知,受文者竟是攤商販售的小吃名稱,有大腸香腸、肉圓、檳榔甚至飯糰;公文內容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對照行政執行署追不到大喇喇消費高檔精品的欠稅大戶稅款,證明馬政府只會無所不用其極拍蒼蠅,卻不敢動用公權力打老虎。

潘孟安表示,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第一百條明文規定公文書的送達方式及送達對象,也要求行政處分需合法送達相對人;財政部公文連基本的受處分人姓名都無法確定,處分明確性大有問題,請問李述德,追查小攤販稅籍非得這樣莽撞草率嗎?台灣全國上下,找的到有人名叫「大腸香腸」、「肉圓」、「飯糰」、「檳榔」的嗎?真是荒謬至極!

潘孟安強調,法治國家行政行為需有明確法律依據,並切實遵守法規範,商家營業須為登記法有明文,違法者應有適切稽查及督促,賺錢繳稅天經地義,但行政稽查這樣草率輕忽,卻讓人民無法接受,違法處分當然也難達到勸導登記效果;他要求財政部必須通盤檢討稅務部門追查欠稅手段方法,並立即勒令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