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應以便民為主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0
立法委員鄭汝芬11月20日上午於財政委員會,針對消費券爭議,向央行總裁提出幾項建議:
一、消費券改發六張100元、3張1000元,張數仍是9張,不會增加政府成本。
二、消費券不能排除KTV、電影院、傳統小吃與流動攤販。
三、消費券可以用在公務單位的合作社、監獄的合作社、國防部的營站合作社
四、消費券等同國幣,防偽程序應比照鈔票,並將防偽方案送至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