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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應以便民為主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0

立法委員鄭汝芬11月20日上午於財政委員會,針對消費券爭議,向央行總裁提出幾項建議:

一、消費券改發六張100元、3張1000元,張數仍是9張,不會增加政府成本。

二、消費券不能排除KTV、電影院、傳統小吃與流動攤販。

三、消費券可以用在公務單位的合作社、監獄的合作社、國防部的營站合作社

四、消費券等同國幣,防偽程序應比照鈔票,並將防偽方案送至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