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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弊端 盧嘉辰提案:離婚未滿四年 仍屬公職關係人 刊載者:盧嘉辰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8

花蓮縣長傅崑萁任用「前妻」為副縣長事件,引發輿論批評,為杜絕類似事件,立法委員盧嘉辰已提案修法,將離婚未滿四年之前配偶,納入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盧嘉辰說,離婚年限是以民選公職人員的任期為標準,希望藉此防範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盧嘉辰提案修正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增列「公職人員離婚未滿四年之前配偶」為公職人員關係。盧嘉辰說,修法方向直接限定離婚年限,是最有效杜絕弊端的做法,若是僅限定當選後,或是當選前幾個月,

許還會衍生出其他鑽漏洞的行為。

具備民選資格的行政首長,如總統、縣市長、鄉鎮市長等,任期皆為四年,故修正草案中,將離婚年限定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