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賴清德重視勞工與農民心聲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26
《新聞標題》
賴清德重視勞工與農民心聲 退休勞工打工,仍可參加農保與國保
《新聞標題》
立委賴清德表示,為鼓勵勞動參與與保障中高齡就業者權益,勞委會、農委會與內政部已同意,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二度就業時,雇主雖有幫勞工加入職災保險,但是依然可以參加今年十月開辦的國保,且若具有農保身分,不需自農保當中退保。
賴清德表示,中南部農村常發生,五十歲壯年即自勞保退休者,回鄉後繼承一定耕地後加入農保,但其在農閒之餘,到附近的工廠打工,由於已經從勞保退休,該工廠依法僅幫他投保勞保職災保險。但勞保局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認為加入勞保職災保險,就視同「加入勞保」,不得加入農保。勞保局除了取消其農保資格外,更停止發放六千元的老農津貼,造成當事人權益重大損失。
賴清德進一步建議,勞委會應該從寬解釋,將勞保當中的「職災保險」與勞保本身切割分別看待。對此,勞委會表示,經過跨部會的協調,達成共識:「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如有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情事,基於「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為「勞工保險」之特殊加保態樣,可不受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所列參加各種社會保險者不應繼續參加本保險之限制。」因此,未來於農閒時打工僅參加勞保職災保險的農民,不須自農保當中退保,將可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賴清德表示,同時勞委會與內政部也同意,有關自勞保退休、尚未達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二度就業者,雖有參加勞保職災保險,但仍可加入十月一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將可充分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勞動安全與晚年經濟安全。
賴清德表示,在鼓勵農村閒置勞動力的勞動參與之前提下,勞委會與內政部協調之後的結果,是一個正面的發展,對於農民與中高齡就業者給予充分保障,值得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