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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聲明稿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05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聲明如下: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認為,馬政府為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不僅破天荒地以近似「皇帝級」措施進行維安,為執行此項「協和專案」,動用數萬人次維安警力,除已經違反維安等級相關規範外,警政署更無視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集會自由的權利,進行諸多限制人民權益的措施,此種假藉國家公權力為後盾,逕行損及人權情勢,實非法治國家警察值勤所應有之現象。連續二日各種執法不符比例情事屢遭披露後,碼政府從行政院長、警政署長以降均未能對在執法過程中受傷害的民眾道歉,更傲慢宣稱執法未過當或違法,甚至變本加厲,濫權傷害人民權益,因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於十一月六日上午對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局長李漢卿提出告訴,亦將前往監察院對警政署長王卓鈞縱容下屬濫權傷害人民權益提出檢舉。

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不應遭受不法之侵害,按釋字五三五號解釋,警察執行勤務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然警政署值勤人員非法妨礙民眾行動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搜查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十車道全面淨空;民眾揮舞國旗,卻被警方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所以不能揮舞國旗。」而遭強勢驅離;民眾手舉標語也遭強制壓上警車;民眾在高速公路上方的天橋,等待陳雲林車隊經過,高舉國旗,結果遭警方暴力攔阻,一把搶下國旗,折斷旗竿;懸掛「台灣不是中國的,中國滾蛋」國旗標語,被警方以「用詞不雅」為由,要求拆除;威脅圖博人士「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警政署長更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關,用這種連作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反此種種都與刑法相關規定相悖。人民走在路上受限制,言論表達受箝制,更有甚者,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局長李漢卿在十一月四日晚間要求基層員警強行關閉墊家播放音樂、甚至強行要求店加關門,並以棍棒驅離民眾,已違反刑法第三0四條強制罪規定。

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警察以執行公權力為由,失當地限制人民行的自由、言論的自由、公然沒收人民財物,甚至連播放音樂的自由都遭剝奪,如果我們無法遏止此種濫權行為,過去我們努力二十年爭取的人權、民主、自由,恐將毀於旦夕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