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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為縣市合併透明公正 賴清德促立院通過決議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8

《標題》

為縣市合併升格審查透明公正 賴清德促立院通過決議

《內容》

立法委員賴清德本日(八日)上午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台南市、縣「建請儘速修正行政區劃法,俾為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聯合請願案時,再次發言強調台南縣市合併升格案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而為確保縣市合併升格審查透明公正,賴清德也在會中爭取朝野委員的支持,於內政委員會達成決議:為使內政部審查縣市合併升格案時有客觀依據,行政院應在一個星期內、至遲在縣市合併升格案審查前,將行政區劃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賴清德指出,台南市縣無論歷史、文化、地理或居民共同生活圈本為完整一體,然因政治力強行介入,而行政區劃為兩縣市;劃分後幾十年來的發展,使兩縣市深受資源分配、城鄉發展不均之苦。經他主動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與行政院版修正案共同審議、完成三讀,賦予縣市合併升格法源後,台南市、縣議會已在五月通過縣市合併升格案,並送內政部審查。賴清德也對內政部次長林中森於日前答詢時曾向他承諾,審查會官派委員人數不超過專業人士,且經內政部長廖了以再次公開肯認此一原則,表示肯定;但也呼籲內政部須對外說明專業人士的背景、遴選標準及審查縣市合併升格的客觀依據,以杜絕不必要的爭議。

賴清德表示,地方制度法只是縣市合併升格的法源,為整合區域發展,行政區劃法有其必要性;但遺憾的是,他雖在兩年多前即已提案立法,然立院迄未進行審議,更遑論通過。他也對內政部在答詢時所指,行政區劃法草案實已擬定完成,並在行政院會完成審議,唯為配合選區劃分,須俟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送行政院會審議完成,始能一同送交立院審查的說法,深表無法接受。賴清德指出,行政區劃法草案既已完成,即應送立院審議,不應受下位的選罷法修法進度而被延遲;且縣市合併升格案審查在即,他要求行政院應立即送出法案。

全案經賴清德強力爭取,並獲朝野委員共同支持,內政委員會於會議甫進行五十分鐘即通過決議:行政院應在一個星期內、至遲在縣市合併升格案審查前,將行政區劃法草案送立院審議,俾為內政部審查縣市合併升格之客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