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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園不管是否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廢園轉作補助一視同仁 刊載者:蘇震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03

檳榔廢園想申請補助,位於都市計劃區恐怕不能申請?農糧署的檳榔廢園轉作補助受限預算,補助以非都市計劃用地優先,以致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檳榔園申請補助無望,經屏東縣立委蘇震清向農糧署爭取,農糧署已同意修正相關規定,檳榔園廢園、轉作未來將不會有「一園兩制」的情形。

立委蘇震清指出,部分屏東縣農民反應,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檳榔園想要響應政府政策廢園、轉作,但向縣市政府爭取廢園補助遭到拒絕,縣府答覆,指廢園補助以非都市計劃地區檳榔園優先。他認為,此項措施「一園兩制」,並不合理,同樣是種檳榔、同樣想廢園,卻因為種在不同的地方,出現差別待遇,易讓農民對政策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他表示,政府政策既然認為,檳榔對國民健康、環境整潔及水土保持有不良影響,為減少檳榔種植面積因而提出「檳榔園廢園、轉作作業規範」,鼓勵農民廢園、轉作。農民依照政府公告,辦理種植申報,且登記有意願廢園轉作,就不應該有政策執行上的差別待遇,再區別園地是否有水土保持的安全考慮、園地位於非都市計畫區與否等等,讓農民認為同樣是申請廢園的檳榔園,卻有不同的待遇。

他說,以屏東地區和南投地區的檳榔園來比較,屏東的檳榔園就沒有水土保持的顧慮,難道就不用補助了?農民如已提出申請,只要符合用地合法使用、有正常管理、且已辦理申報登記,就不應有差別待遇。

經與農糧署長陳文德協調,農糧署同意,將協調相關預算,對已辦理種植申報,並登記有意願廢園轉作之農民一視同仁,一併依規定予以補助。

根據「檳榔園廢園、轉作作業規範」,凡在平地及山坡地合法使用、正常管理之農牧用地上耕作的檳榔園,每1公頃種植株數須達1,200株(未達前述株數者依實際株數比率換算),將逐年輔導廢園、轉作。其中,檳榔廢園者,每公頃補助廢園費15萬元;廢園後辦理轉作者,限轉作無產銷失衡之虞作物,另補助所需種苗費1/2,每公頃最高補助5萬元,經補助廢園後之同筆土地5年內不得再種植檳榔。至於自然荒廢未砍除者及97年(含)以後新種植者不予納入計畫補助。

農糧署今年起受理申報登記,預計至101年,每年輔導轉作面積100公頃,102年後每年輔導200公頃。據了解,目前登記廢園的面積達1800餘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