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轉嫁全民電費,缺法源之學校用電優惠
蘇震清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撥補台電
立法委員蘇震清昨天指出,台電預算每年因為優惠用電政策,致電業收入短少,形成虧損,最後由全民電費來負擔,並不公平。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審查台電預算時,通過他的提案,主張主管機關(教育部、經濟部)應檢討學校用電優惠政策,協調撥補相關短收金額,以符法制。
蘇震清指出,長期以來,台電因為擔負政府優惠用電政策,致收支未能忠實反應,影響全民電價。其優惠用電政策有的有法源、有的無法源;有法源者,也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
其中,軍眷用電(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農業動力用電(農業發展條例),及公用自來水用電、電化鐵路變電站用電、公用路燈用電(電業法),均有法源依據,而軍眷用電只針對軍人家屬用電優惠顯不合宜。
至於學校用電優惠,則完全沒有法源,僅以濟部一紙函文,從民國73年1月優惠迄今。他認為,為了讓學生安心學習不損及健康及視力,學校應予用電優惠,但這筆錢如果應由台電吸收,要有法源;如果沒有法源,也應該由教育部來支出。而非長期枉顧法制。
事實上,有關學校用電優惠缺乏法制部分,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已連續多年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改善多年,卻看不到改進的動作。因此,蘇震清再度提案,希望行政部門尊重法制。根據台電99年度的預算書推算,98年度軍眷用電及學校用電之優惠政策,即使得該公司減少10億6,282萬9千元,亦即相對也造成台電虧損10餘億元,而形成需要調漲電價的潛在理由,最終由全民電費來負擔。
蘇震清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主張學校用電應該優惠;但,馬政府上任之後,油電價格連翻漲,一般民眾的收入、薪水又縮水,但電費不能因為,不合理的收支結構、造成台電未能忠實反應營運盈虧來漲價,因此,他要求行政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一問題,並儘速解決,以符合法制、以及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