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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立委、姜滄源議員主張老兵也可領國民年金 刊載者:陳淑慧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25

早年志願役軍人待遇偏低,再加上部分軍士官只在軍中短暫服役數年,所以退伍時只能領取微薄一次性退伍金,部分案例甚至是年資僅有五、六年,一次退的退伍金只有幾千或幾萬元。而現行國民年金法第7 條及第31條的規定,造成許多早年退伍時領取之一次退伍金,金額只有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老人家,也被排除在國民年金保險之外,相當不公平。內政部更在民國92年4月28日,函令除了(一)民國48年8月14日以前已自謀生活名義離營之無軍職軍官、(二)民國50年6月30日前經核准退伍除役之士官兵者外,其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採計軍職年資方式核發一次退伍金、退休俸、生活補助費人員、軍士官遺族,無論領取金額多少,均不得再請領老人年金。

國民年金的意義,本來就在保障退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這些因為早年領過微薄的退伍金,而喪失請領國民年金資格的老年人,如果目前沒任何收入可以維持生活所需,難道政府就袖手旁觀嗎?陳淑慧委員、姜滄源議員多次接獲陳情,即積極與內政部、國防部研商解決方案,終於在99年10年8日,內政部提出「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曾領過一次退伍金之軍士官,可從65歲開始先每月扣三千,直至扣完所領退伍金數額,即可開始領國民年金。本項修正草案並已排入11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

但陳淑慧委員、姜滄源議員認為依此計算,十年才扣三十六萬,早年一次退休金大約都在幾十萬之間,也就是要十到二十年後才有可能開始領國民年金,那時候已經八十幾歲了,這樣的門檻恐怕過於苛刻。

因此,陳淑慧委員提出國民年金法第7條及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一次性給付金額未達五十萬元者,納入保險對象。即領一次退伍金在五十萬元以下之軍士官,可以與一般民眾一樣直接請領國民年金。陳淑慧委員說國民年金同時具有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的功能,如果是社會救助,就應該以國民的需要的首要考量,希望內政部重新思考,接納她的修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