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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淑慧修法三讀通過!洽公提供停車位,身障朋友免煩惱! 刊載者:陳淑慧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24

立委陳淑慧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條文修正案」本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身心障礙外出洽公,就不用煩惱了,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都要提供一個專用停車位給身障朋友,讓他們外出免煩惱。

為了瞭解身障朋友的問題,陳淑慧日前邀集台南市的身障團體,舉行座談會,會中台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林麗華,與許多身障朋友,提出了多項有關身障朋友權益的問題。

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外出工作或洽辦事務,可是許多機關團體,都沒有設置身障朋友專用停車位,例如台南火車站,便沒有停車位,非常不方便。

因此,為了替身障朋友爭取權益,陳淑慧在去年11月17日,陪同林麗華總幹事,到台南火車站會勘,經過協調後,台鐵同意在台南火車站設立1個殘障停車位,服務行動不便的殘障朋友。

此外,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之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

不過,對於未設置公共停車場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尚未有相關規範;造成身心障礙者前往洽辦事務時,極大之不便。

因此,淑慧特別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增列第四項,規定:『未設置公共停車場,惟具有員工專用或內部使用停車處所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及事業機構,必須依據同條相關規定,提供停車場,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前往洽辦事務時使用。』

對於部分未具空間場域設置停車場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及事業機構,則未予強制規定。

該項修法在12月29日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為了早日完成三讀程序,淑慧也協調院會早日進行二、三讀審查,終於在今天早上完成三讀。

未來身心障礙外出洽公,就不用煩惱了,只要設有員工停車位的單位,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都要提供一個專用停車位給身障朋友,讓他們外出免煩惱!

對於跨年業發生男子毆打身障朋友的事件,淑慧也要在這裡提出嚴厲的譴責,希望司法機關能予以重懲,以免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