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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身心障礙者之人身安全 立委陳淑慧提案修法建立身心障礙者安全通報系統 刊載者:陳淑慧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13

維護身心障礙者之人身安全

立委陳淑慧提案修法建立身心障礙者安全通報系統

立法委員陳淑慧所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希望建立身心障礙者安全通報系統,本日(6/1)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

我國身心障礙人士約佔總人口比例4.5%左右,其總人數於2007年已超過百萬人,並持續增加,身心障礙人士權益之維護應受到政府相關單位更多的重視。

陳淑慧表示,身心障礙者因較缺乏自我防衛能力,往往成為妨害性自主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根據統計,最近五年,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為身心障礙者的平均比例高達8.47%,明顯高於全國身心障礙者之比例,且受害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身心障礙者為性侵害犯罪受害者之高危險群,亟需立法予以特別保護。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保護服務之規定,尚未有相關性侵害防制體系之設計,其他法律如刑法雖然對於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行之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有加重處罰之規定,惟事後之處罰遠不及事前的防範,對身心障礙者之人身安全應有更周全的保護。

因此,為避免身心障礙者遭受侵害,陳淑慧提案增訂「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七條之一」,要求警政機關應配合管轄區域內各級學校及社會服務機構,建立身心障礙者安全通報系統,並加強對身心障礙者居所之巡察,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