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慧提「強迫入學條例」與「國民教育法」修正案 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刊載者:陳淑慧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7
2011-11-16╱中國時報╱第A7版╱生活新聞╱曾薏蘋、林志成
三讀通過 弱勢家庭不納入 學生輟學 可日罰家長三百元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孩子應入學而無故未入學,家長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另外增訂「排弱條款」,弱勢家庭家長可不受罰,未來各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將納入社政單位,由專業社工輔導中輟生。
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學生輟學是因為不喜歡學校的生活,法令去罰家長是搞錯對象,要罰學校才對。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有些中輟生的家長四處躲債,罰款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如何協助中輟生願意回到學校、且不被同學排斥,教育單位要好好去思考。
在通報機制上,修正案規定,國民小、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說,翁奇楠命案的槍手廖國豪在學期間長期缺課,學校教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以致行為偏差,顯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
昨天還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家長認為校方管教不當,有申訴管道及制度。條文明定,學生認為學校對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可由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的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家長代表不能少於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