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委王育敏籲立院臨時會儘速通過「王昊條款」!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27

立院臨時會儘速通過「王昊條款」!

去年11月,新北市三歲男童王昊慘遭生母的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以拔指甲、菸燙全身、吊起痛毆等殘暴手法凌虐致死,震驚社會,亦引發數十萬網友連署抗議。今天(27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即將一審宣判,在台北地院宣判之前,立委王育敏特地陪同受虐兒王昊的家屬召開記者會。

立委王育敏表示,她所提出的兒少法第54條之1草案,係主張當父母或監護人因吸毒而被通緝、羈押、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檢警調及法院必須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一旦知悉孩子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就要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這項法案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預防像王昊這樣的毒犯虐童慘劇再度發生。這項法案已經在立法院第八屆第一會期由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是因為休會前未能三讀,立委王育敏與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女士共同呼籲,希望立法院七月下旬召開的臨時會,將保護兒少生命安全的「王昊條款」排入議程並儘速通過。

立委王育敏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共有17,667件兒童及少年虐待案件,其中施虐因素為藥物濫用或酗酒者有2,890件,平均每6件兒虐案件就有1件是因為大人藥物濫用或酗酒所引起;台灣平均每3個小時就有1個孩子遭到藥酒癮的照顧者虐待。此外,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研究也發現,父母藥物或酒精濫用,是兒童虐待及疏忽最相關的三大風險因素之一。王昊事件便是典型的案例,王昊的生父因案入獄服刑,生母則因持有毒品遭到通緝,於是生母帶著王昊去找有毒品前科的劉姓嫌犯同居,造成三歲的王昊遭多名毒蟲凌虐致死的悲劇。

立委王育敏表示,吸毒者常物以類聚,一旦他們遭到通緝、羈押、入監服刑或接受勒戒治療,其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往往出現問題。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少保護案件是採事後通報制,但近年來兒虐致死案頻傳,光靠被動通報,並無法有效杜絕虐童事件發生。為了預防類似王昊這樣的案件一再發生,立委王育敏提出兒少法第54條之1草案,主張預防兒虐應該化被動為主動,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被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檢警調及法院必須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一旦發現孩子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就應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

王薇君女士以受害者家屬的身分表示,她沒有要求法官判處凌虐王昊致死的兇手們死刑,也沒有要求民事賠償,因為就算法院判這些兇手一百個死刑,也換不回王昊的性命。她語氣沉重地表示,希望王昊是台灣最後一個被毒犯凌虐致死的個案,也期盼王昊的犧牲是有「意義」,而不是只有慘痛的「代價」,希望可以喚起社會各界對於預防兒虐的重視,尤其立法院應儘快三讀通過兒少法第54條之1草案,避免毒犯虐兒的悲劇重演。

立委王育敏與王薇君女士在記者會上共同呼籲,保護孩子不能等,立法院七月下旬召開的臨時會,應將兒少法第54條之1草案列入議程,早日完成「王昊條款」的立法,未來可藉由檢警調及法院主動查訪的機制,及早發現受虐或照顧不當的孩子,及早預防下一個王昊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