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育敏提四大訴求,擬修法防範遊戲場殺童慘案
台南市「湯姆熊歡樂世界」日前發生男童慘遭割喉命案,加害人手法之兇殘,令各界譁然,顯見目前電子遊戲場因出入份子複雜,問題叢生,危機四伏。為了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讓兒少能有健康成長的環境,立委王育敏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法訴求:
一、 父母把關,未滿15歲者須由家長陪同進入電子遊戲場
立委王育敏指出,本次新聞事件受害人11歲男童遭殺害,令人痛心疾首,就是因為現行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有漏洞! 根據該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在假日晚上10時前,孩童可任意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並未設限!因此,孩童面對歹徒的誘惑,幾乎沒有任何抵抗能力!如果能有父母陪同進入,應可避免憾事發生。依據【台北巿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未滿15歲的孩童,進入電腦遊戲業營業場所,需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然現行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對於普通級的電子遊戲場業,並沒有類似的年齡控管!因此,立委王育敏主張應比照網咖相關管理規定,擬修正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未滿15歲的孩童,將來進入電子遊戲場,一律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免電子遊戲場成為治安的死角。
二、 遠離校園,普級電子遊戲場距離學校應至少相隔200公尺,限級電子遊戲場應至少相隔1000公尺
立委王育敏批評現行電子遊戲場設立的標準過於寬鬆!依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的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距離高中職以下校園僅需50公尺!而這次悲劇的發生地點就在學校附近,民眾都驚呼太超過!若以網咖為例,不管是台北市或台中市的自治條例,都規定需距離高中職以下校園至少200公尺;而在電子遊戲場業的部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已經由議會通過電子遊戲場設置自治條例,均將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距離高中職以下校園的距離,分別提高為1000公尺、990公尺及800公尺。而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已有9縣市政府(包括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不開放或暫不受理電子遊戲場業登記申請。因此,立委王育敏擬修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將電子遊戲場與高中職以下校園的距離,普級者提高為200公尺,限級者提高為1000公尺。
三、 普級限級,營業區域應徹底分開
立委王育敏指出,現行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雖規定在同一營業場所不得混合普通級、限制級經營,但在經濟部訂定的子法【電子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認定基準】中,業者可以「同一樓層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為理由,以「分間牆」區隔普級和限級遊戲場,即可完全規避母法不得混合設置的規定!這樣一來,若疏於防範,業者很容易鑽漏洞,法令就形同虛設,也失去分級管理的實質意義!因此,立委王育敏擬新增【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業者如欲在同一門牌編號內之營業場所,兼營普級與限級的電子遊戲場,須設置在「不同的樓層」,且應分設「不同的出入口」,讓普級與限級的電子遊戲場完全隔開!
四、 強化保護,警方應增加巡邏、稽查電子遊戲場的次數與頻率,教育部應加強學童人身安全宣導
為增進學童的自我保護能力,立委王育敏要求教育部應加強學童人身安全宣導,教導學童如遇陌生人搭訕或危險情境,該如何應對並適時拒絕。王育敏也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通令各縣市警政單位,增加巡邏、稽查電子遊戲場的次數與頻率,減少有心人士加害孩童的機會。此外,對於一大早就進入電子遊戲場或逗留過久的孩童,業者必須主動上前關切。在課後或假日,家長也應多關注學童的行蹤去向,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