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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虐殺3歲稚兒,法官應從重量刑!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28

昨天(27日)新北市發生三歲女童遭保母虐殺案件,本席深表痛心!李姓婦人對三歲稚兒持續凌虐近百日,小小身軀竟承受如此凶殘對待,李姓婦人顯然泯滅人性,犯行令人髮指!本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本席呼籲承辦法官應對加害人從重量刑。此外,本案亦凸顯我國現行兒虐防治與保母管理機制仍有疏漏,本席特提出以下四點改善作法:

1. 儘速啟動「社區關懷」機制:針對父母離婚、未婚同居(非婚生)且年齡為六歲以下的學齡前幼兒,戶政單位在受理民眾辦理出生登記、離婚登記、戶籍遷出(入)等業務時,應建立主動關懷名單,並積極轉介給鄰長、村(里)長、村里幹事等民政單位人員,或協調各社區管委會(如總幹事),進行社區關懷訪視。因民政單位及社區管委會較熟悉社區事務,較能掌握住戶出入與遷移狀況,若能借重這些社區基層人員的協助,並經各縣市社政單位稍加訓練後,即可提供簡易到宅關懷,擴大現行「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篩檢的範圍,以及早發現受虐或遭不當對待的兒童。由於地方兒保社工案量依然偏高、保護性社工人力遲未到位,結合戶政、民政單位及社區管委會,針對特定類型的學齡前幼兒進行社區關懷,可兼顧在地、即時、機動和近便性,有助於提升兒虐防治的效率與效能。

2. 整合高風險家庭兒少資料庫:針對危機家庭與高風險兒童少年,各行政機關多各自建置資料庫,如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全國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少保護資料庫、高風險家庭資料庫、全國未成年懷孕服務管理系統、特殊境遇家庭暨兒少福利資訊系統、弱勢e關懷計畫全國社福資源整合系統...等,但各系統間幾無交集,甚為可惜。本席主張,各系統資料庫應進行跨部會的比對和整合,並針對具備多項危險因子的家庭和兒少,由各主責單位進行關懷訪視,及早介入提供個案所需的協助,預防兒虐致死案件發生。

3. 嚴格把關保母資格條件:內政部兒童局應廣為宣導「社區保母系統」,提醒家長為選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的保母:(1)取得保母證照;(2)保母專業訓練結訓;(3)高中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所畢業。相較其他非親屬托顧的保母,送托這三類保母,較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在103年正式實施保母登記制之前,兒童局應積極擴充社區保母系統的量能,嚴格審核保母的資格條件,強化保母管理與輔導機制,為托育服務品質積極把關。

4. 家長應定期探視送托孩童,避免24小時托顧:本席檢視近三個月的保母虐童新聞事件,發現多為委託無保母證照或未經專業訓練的保母(友人)照顧,而且多屬24小時托顧。由此可見,24小時托顧幼兒,發生保母虐童的可能性較高,家長應盡量避免把孩子24小時托給無照或未經專業訓練的保母照顧。一旦將孩子送給保母托顧,務必不定期前往保母家中探視,並提高警覺與敏感度,留意孩子送托後身心有無異狀,為孩子的安全做好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