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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育敏力推 長照服務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王育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15

【新聞稿】

立委王育敏力推 長照服務法三讀通過

發稿日期:104年5月15日

立法院今天(15日)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整合朝野多達17個草案版本,歷經4次專案報告、4次條文討論、5場公聽會、9次朝野協商,共通過66條條文,將在公布後兩年施行。提案立委之一的王育敏表示,長照雙法(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是建立可長可久長照體系的兩部根本大法,長照服務法三讀通過,是全國70多萬長照家庭的福音。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帶來的風險與挑戰,王育敏將持續督促下一階段長照保險法的立法,建構更完整的長期照顧體系。

王育敏指出,甫通過的長照服務法,內容涵蓋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顧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四大要素,長照服務法立法完成,將使我國長照服務體系更為完善,成為健全我國老人照顧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礎,同時提供民眾更多元、優質的照護服務選擇,並有助於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立委王育敏表示,長照服務法有五大重點如下:

1.確保財源:明定長照發展基金來源,基金額度至少120億元,分5年撥充編列,基金的額度及來源,在施行兩年後檢討。上述經費將作為未來持續發展長照服務體系的重要資源,用以培訓照護人力、建構偏鄉長照機構等服務網絡。

2.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入法:明定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定義以及相關提供項目,上述項目包括相關資訊的提供轉介、長照知識、技能訓練、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申請、評估、提供,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統一管理,整合現行長照機構設立標準:整合社政、衛政及退撫系統提供的長照服務,未來民眾尋求長照服務,將不再多頭馬車、產生混淆。此外,也讓現行不同體系從事長照相關服務的機關(構),作必要的準備,如老福機構、護理機構等,必須在施行後五年內,申請長照機構設立,確保民眾接受長照服務的品質。

4.整合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基礎,並為小規模多機能或團體家屋的整合性服務模式,取得法源依據。

5.確立外籍看護工個人聘僱、機構聘僱雙軌制(由長照機構聘僱後,派遣至家庭提供服務,或由雇主個人聘僱);新入境的外籍看護工,其雇主可申請補充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