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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黑監獄!台灣人孤立無援!---為經貿辦事處人道探視權催生 刊載者:尤美女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3

立法委員尤美女、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教授、「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及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介民教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兩岸互不否認應從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出發,馬總統既以「人權治國」為理念,首應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的人道探視權,故主張應賦予兩岸經貿辦事處取得在押嫌犯的「人道探視權」及「協助委任律師權」。本次記者會亦邀請到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賴世鵬及檢察官范振中參與。

尤美女委員對此表示,任何一個人在他鄉被關押限制人身自由時,都會期望獲得精神上的安慰與法律協助,這是出於基本人權之訴求,因此台灣人民若因案被中國或香港拘禁(留),最需要的就是「第一時間」來自政府的探視與協助,因此我們支持民間團體「為經貿代表人道探視權催生」的訴求。

賴中強律師則表示人權問題應與政治問題脫鉤,縱使兩岸主權問題尚未獲得共識,但兩岸政府仍應以普世人權的標準來處理對岸人民人身自由受限制問題,目前我國連台灣人被中、港收押人數的切確數據都無法掌握,更遑論即時人道探視權的落實;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則指出,兩岸政府應該從人權議題的實作層面,慢慢建立起互信機制,中國一味的以短期經濟利益收買台灣人民,卻乎略中國人權紀錄的表現才是讓兩岸人民彼此疏離的主要原因,因此惟有普世人權的實現方為兩岸長期和平共存之基礎。

與會的法務部官員則表示,通報案件部分自民國98年4月26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時起至今年2月底止,中國通報案件已累計至1,535件,但法務部也透露目前中國方面的通報系統確實無法做到一有人犯在押就「即時」通報,而須待兩岸談判的會議才連帶進行通報;至於人道探視部分礙於中國法制明文禁止對「偵查審理」中之人犯進行探視,因而現階段只能以個案式、專案式的方式來處理。同時法務部亦表示為了引導中國對於人道探視權的重視,故台灣方面也會從我方對中國的即時通報系統及人道探視權等先做,以求發揮帶頭的作用。對在中受押的台灣人應有的人道探視權及協助委任律師權既是法務部的重視的議題之一,法務部亦會將授權兩岸經貿辦事處取得人道探視權及協助委任律師權的意見轉達予相關部會。

我們要求:

一、馬政府應該立即進行兩岸經貿辦事處取得對兩岸在押人犯的人道探視權及協助委任律師權的談判。

二、法務部現階段應該立即依職權建立我國在中受押人犯家屬的通報機制、申請法務部協助的流程與表格及聯繫方式,並對該等資訊及管道宣傳讓國人知悉。

共同主持人:尤美女委員、徐偉群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發言人:吳介民教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賴中強律師(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世鵬(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及范振中(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