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立法委員 尤美女
出席來賓: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林實芳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高榮志律師
99年度司法特考及格 王晴怡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林輝煌所長
法官並不是身在法院才變成恐龍
報載有荒唐法官上網剪貼判決書,過去各團體也一再痛心舉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恐龍判決案例,欠缺性別意識、欠缺階級意識、欠缺社會常識,或是法官、檢察官竟然咆哮家暴、外籍配偶、車禍的當事人。但令人疑惑的是,這些「恐龍」法官、檢察官,到底是怎麼孵育及訓練出來的?
不可諱言,很多司法官相當盡責、努力,然而荒唐的司法事件卻也屢見不鮮,我們有認為女同志家庭不適合收養子女的法官,也有質疑女性不應開車的檢察官,更有明知道集遊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仍執意讓人民入罪的檢察官,如此欠缺多元性別觀點、欠缺人權素養的司法官竟有權為人民的社會生活作出裁決。我國雖然有法官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但司法改革的源頭,司法官職前訓練長期以來卻欠缺外界監督。
恐龍如何養成 ?
過去數十年來,一批又一批優秀、有理想的法律系所畢業生,為何一進入司法體系,便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濫權惡檢」?當他們通過了嚴格門檻的國家考試(錄取率近1%)後,迎接這些準司法人的便是長達兩年的訓練課程,這些課程內容及管理規則,由法務部所掌管的「司法官訓練所」,以及「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所規劃和決定。
走過威權時代之後,司法官雖然已不用再接受政治性的思想控制,也不再服從於特定的政黨,外人大概很難想像,這些未來的法官、檢察官,在這兩年受訓的過程中,將面對軍隊式的管理規則,以及幼稚化的團康營隊生活。
軍隊式的管理規則
學員在所期間,一律強制住宿
學員應撰寫週記,週記並由導師審閱後彙送訓練所(訓導組)查核
出入所應讀卡記錄
學員於每晨聞起床鐘聲起床後,應整理床鋪及寢室
每晚十一時,應一律就寢熄燈,保持肅靜,不得再盥洗
限制會客時間於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晚間六時至八時
限制網路時間自六時四十五分至晚上十一時
就寢時間交談、未按時交週記者,書面警告
幼稚化的集體生活
自我介紹最得意之事與最失意之事
上課遲到五分鐘,扣品德學識總成績0.05分;曠課每小時扣0.5分
上下課強制鼓掌迎送講師
設置訓導處,安排導師制度
導師進行家庭訪問
上課趴在桌上睡覺,書面警告
言行乖謬,破壞團體榮譽者,記大過
不會整理內務,生活不嚴謹的人,或許不適合作個紀律嚴明的軍人,卻未必不適合當法官;不願意參與集體生活的人,或許不適合當領導者,卻未必不適合當檢察官。然而,上述強制集體住宿、限制自由的規訓手段都將影響到學習司法官的訓練成績,而該項成績則將影響到司法官的資格以及後續分發結果,也讓這些準司法官們不得不在意這些細節,而這樣的養成過程,終究只能訓練出聽話的司法官。
強制住宿強化司法官期別階層
如同軍事單位的「學長學弟制」,司法官訓練所全天候生活管理跟紀律要求也強化了司法官的期別文化,一則讓司法官進入司法體系之後,尊重期別先後倫理,而不問是非,一則讓同期法官、檢察官有同窗情誼,審檢一家親,讓法庭的權力失衡,無論如何,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人民。
外界司法改革的呼聲,也一再要求審檢分訓,讓法官、檢察官針對其專業不同所需而分開訓練,避免浪費訓練資源及損耗學員人力,並貫徹審檢分隸,不料司訓所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司法倫理、社會關懷與人文素養課程比重過低
各界對於法官、檢察官的期待,絕非期待他們是準時交週記、聽從上級命令的乖寶寶,而是希望法官、檢察官能更友善的跟人民溝通,能夠具有明確的判斷力,能夠妥當的理解社會,關懷社會多元群體,重視個人尊嚴,並且正直、有勇氣對抗威權。然而,這一切司法官的人格修為並非透過法學實務課程可以習得。根據統計,學習司法官上課總時數共有1506小時,大多為法律理論、司法文書、偵查實務的課程,但有關人權、性別、勞工、原住民、環境的議題內容,只有57小時,僅佔3.78%,較少安排對於社會多元觀點的案例研討,無助於他們認識及瞭解社會的複雜現實(詳見附表)。
民國100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早已指出司訓所應強化司法倫理、人文素養、人文關懷之課程比例,並降低集體化、軍事化訓練之色彩,然而,司訓所卻完全沒有任何回應,故步自封。
司法改革從司法官養成開始
國家威權加上家父長式的管理,馴化及僵化了這些優秀的法律頭腦,讓我們不禁感嘆,這樣的「恐龍」法官、檢察官之孵育所,法務部為何還不進行改革?政府還沒聽到人民的憤怒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下週即將審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的相關法條,因此本次記者會,我們特別邀請關心司法改革及人權的團體及專家,以及通過司法官考試即將入所受訓的同學,共同呼籲不能再讓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的僵化訓練繼續下去!
我們要求:
廢除軍事化管理制度、停止殘害法律人才
取消導師制度、終止幼稚團康生活
增加人權、多元文化課程比例,並促進多元討論
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應有外部委員參與審議,並納入學員、基層司法官之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