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黃國昌副研究員6月26日在蘋果日報的投書,本人必須就不實描述之部分提出說明,還原事實的真相,而針對法學博士-黃國昌副研究員-長期以來對本人及本案採取斷章取義的理解態度,本人也在此表達至深的遺憾。
黃國昌副研究員於該文中提到:「在2010年11月21日,澄社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共同發出「給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的公開信」,提出「全程轉播、資訊透明」以及「政商退位、審查專業」兩項訴求,並對於當時新聞局局長江啟臣一方面在立法院承諾將舉行公聽會,使審查過程公開透明,但另一方面卻公然背棄其在國會殿堂的承諾,拒絕公開董監人選,企圖以草率的程序強行通過提名名單,提出嚴厲譴責。當時對公視董監提名審查的政治操作,無疑是對公共電視的「公共性」,最為粗暴的踐踏。」
查第4屆公視董監事任期於99年12月3日屆滿,本人於99年中即要求前新聞局同仁應依法定程序開始相關前置作業,包括函立法院請推舉組成審查委員會、函行政院請依法提名候選人;針對立法院及公民團體對於提高審查透明度的訴求,本人也於法令範圍內具體回應,並於99年11月19日、100年1月5日針對公視法修法變革審查制度、健全營運規模由新聞局召開2次公聽會。而有關第5屆公視董監事的選任過程,審查委員會曾於99年11月22日及100年1月27日分別召開2次審查會議,並於審查會議結束後,將審查過程全程錄音檔上傳新聞局網站,有心瞭解者可透過新聞局網站聽取審查委員間之討論,如此公開審查程序之作為仍遭外界認定是黑箱作業,令人遺憾。試問,如果依照公視法規定準備、進行審查作業叫作草率、強行、粗暴,那依同一套公視法流程選任出來的第1、2、3、4屆董監事是否也是草率、黑箱作業下選出的董監事?
值得思考的是,為何過去在適用同一套標準下可以順利選任董監事,而現在卻必須面臨難產的局面?是新聞局的問題還是審查委員會無法獲致共識做出決議的問題?本人必須說明,新聞局雖然是公視法的主管機關,但在公視董監事的選任程序上,純粹僅扮演秘書單位的角色,協助各式行政事務的聯繫與執行,有關審查會議的次數、決議方式等則由審查委員們自行決定;因此,審查委員會在2次會議後對第5屆公視董監事人選仍無法獲得共識之原因究竟為何?
而所謂「國會殿堂的承諾」,經查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71期第256、257頁委員會紀錄,該次會議中,陳亭妃委員對於公視董監事之選任方式提出許多建議,由於皆涉及修法,因此本人於回答陳委員時即再三強調,關於公視董監事的選任程序,行政院新聞局必須依公共電視法執行,法律如何修正,新聞局即遵照辦理;於會中本人自始未對陳委員做出任何承諾,在沒有承諾存在的前提下又何來背棄之說法?然而,此一會議紀錄卻遭人長期以不正之方式理解,並投書媒體譴責本人,對此行為,本人同感遺憾。
公共電視法於民國86年間實施,相關條文皆經當時之立法委員充分討論、同意後制定,若以現在的時空背景及法治觀念審視,或有不足之處,而有加以修正之必要,俾使未來的董監事選任程序更加透明、公開;法律之修正有賴外界提供具體的建言,僅以批判的角度提出質疑,實無助優質制度之建立。
台灣已經轉型為多元化的民主社會,不再是一言堂的年代,「與己有不同的意見即是錯誤」,此種態度不可復活於台灣社會,唯有透過民主的機制,廣納不同的聲音,才是讓台灣持續往前邁進的動力;本人期待在法令制度規範下,第5屆董監事可順利完成選任,而公視法之修正亦能早日完成,讓遺憾之事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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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71期第256、257頁」委員會紀錄供參:
陳委員亭妃:…局長,本席再請教你,公共電視第四屆董監事任期即將屆滿,現在你們也要求所有單位、政黨要提出推薦名單,對不對?
江局長啟臣:我們沒有要求,在董監事的選任過程中,新聞局只是一個秘書單位而已,這全部是立法院這邊的職責。
陳委員亭妃:既然你們是秘書單位,那本席提出三個建議,你以秘書單位的立場看看合不合理、合不合情。第一,我們應該在提名之前向社會徵才,立法院應該站在廣納人才的立場,所以應該在提名之前向社會徵才,由社會各界推薦公視基金會的董監事人選,等提名人選確定之後再向社會公告,然後說明提名理由,你認為本席提出的這一點是否公正?應不應該?
江局長啟臣:之前外面的NGO 團體其實有向新聞局表達這樣的訴求,當時我有向他們解釋,因為這涉及到公視法的規範,這部分……
陳委員亭妃:局長,你不用解釋那麼多,你就秘書單位的職責、角色來看就好,先不要說本席提出來的這部分有什麼法令規範等問題,本席只問你,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你樂不樂見這樣的處理方式?
江局長啟臣:如果未來公視法修正是往這個方向,我們會完全配合。
陳委員亭妃:你是否樂見這樣的方式?應該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獨立的立場才對,因為你們是新聞局,應該樂於見到媒體更加公正、公開化,所以本席提出這樣的建議,你是否樂見這樣的方式?
江局長啟臣:我們相信立法院所推薦的這些審查委員,他們應該會做一個公平、公正的審查。
陳委員亭妃:局長,難怪媒體自由度是往下降的,因為連新聞局局長都沒有站在促進媒體自由、公開的角度,難怪媒體的自由度會下降。
江局長啟臣:我們尊重媒體自由,而且今年的媒體自由度是上升的。
陳委員亭妃:本席再提出第二點,公視董監事會在審查之前,應召開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你是否樂見?
江局長啟臣:這個也涉及到修法的問題,所以將來公視法修法時會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
陳委員亭妃:局長,你不要談修法的問題,站在新聞局局長的立場,你說你們是屬於秘書的職責,本席只問你是否樂見這樣的方向?
江局長啟臣:我們當然樂見媒體更自由和開放。
陳委員亭妃:本席認為在審查之前應召開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你是否樂見?
江局長啟臣:行政院新聞局這邊一切都是依法來做,法律上如果規範我們這樣做,那我們就會照做。
陳委員亭妃:我們必須先確定修法的方向,所以本席問你是否樂見這樣的處理方向?
江局長啟臣:修法的方向可以由各界來討論。
陳委員亭妃:局長,你真的失職了。
江局長啟臣:我不能用個人的意見來主導整個修法的方向。
陳委員亭妃:不是個人的意見,是以新聞局的角色來表達立場。
江局長啟臣:新聞局的意見也是要先徵詢各界意見後才能提出。
陳委員亭妃:第三個意見,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審查過程,應該秉持公開、透明、公共參與的原則,要全程轉播、開放公民提問,接受共同監督,你是否樂見?
江局長啟臣:這一樣也涉及到修法的問題,過去開會其實……
陳委員亭妃:由民進黨團來提出修法,在修法之後,你是否樂見這樣的方式?
江局長啟臣:如果最後立法院通過修正案,我們尊重立法院修法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