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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有望 江啟臣委員要求定期檢討 刊載者:江啟臣委員 刊載日期:2013/03/28

立法委員江啟臣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有望 江啟臣委員要求定期檢討

江啟臣委員長期接到許多民眾陳情,指出其所有土地遭政府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長期沒有徵收或任何建設,長達四十餘年的時間,導致民眾無法對所有的土地進行使用,且仍必須按時繳納地價稅,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嚴重遭受政府侵害與剝奪;江啟臣委員去年審查預算時即提出此問題,要求內政部清查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數量,並檢討解編之可行性。

目前全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達二萬五千餘公頃,若要全數徵收,須花費七兆元新臺幣,但在政府財政困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根本無力負擔此筆龐大費用,也因此,多數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地方政府無限期圈地,間接限制民眾對土地的自由使用權限。

在江啟臣委員之要求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今天(28日)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之進度,提出專題報告。江啟臣委員對內政部將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遭閒置之問題歸責於地方政府感到不滿,其認為依都市計畫法,內政部對地方政府提出的都市計畫擁有核定權,做為主管機關,放任地方政府圈地、閒置,已有怠忽職守之嫌。

雖然內政部表示,最快在七月可以將送行政院核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一旦經過核定,即可全面推動,但江啟臣委員仍質疑內政部在整個解編作業中所擔任的角色,且是否能對地方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而為了避免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遭閒置的情形發生,江啟臣委員當場也提案,要求內政部未來必須與各地方政府定期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利用情形,若有長期需求無法解編,地方政府也必須清楚告知民眾該地之使用目的,為何必須延長徵收期限,避免民眾權益常其處於受限制之情形。

新聞聯絡人:范瑋真(02)2358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