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工會罷工行動至今已滿一百天,勞工長期的抗爭只是為了要向雇主討回法令上保障勞工應領的退休金與資遣費,但卻仍困難重重,因迫於生計的無奈,如今只能同意與雇主協商後遭七減八扣的資遣費與退休金。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台灣勞工陣線表示,華隆案雖已依協商結果先給付第一期金額,後續第二期與第三期的還款狀仍須各界持續關心與監督,同時對於因華隆罷工案所衍生涉及違反集遊法等相關案件,呼籲司法機關能考量其公益性從輕處分。
此外,華隆案凸顯的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對於勞工保障的制度仍顯不足,尤其是勞委會長期對勞退舊制低的提撥率問題視而不見,行政怠惰導致勞工常陷入無法請領退休金的處境,嚴重影響勞工的老年經濟安全,勞委會應立即要求雇主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應全面查察舊制提撥情形,並修法要求勞退舊制專戶應有八成以上準備金
過去的勞工退休金舊制因非屬個人帳戶制,許多勞工未必會於該公司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因此,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總額計算有其困難,故主管機關訂定雇主僅需按月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然而,由於此種制度對於勞工請領退休金保障未臻完善,因此提出勞退新制。
自民國9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施行後,年資較短的勞工多半選擇勞退新制,仍留在舊制的勞工則大多數為年資至少十五年以上,且預計於該公司退休者。由於勞退新制施行後,新進勞工皆適用新制,舊制將逐漸落日,適用的勞工人數只會遞減,各公司對於選擇舊制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額已可預估。立委吳宜臻要求,勞委會應於三個月內優先清查選擇舊制且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約4200家事業單位,其勞退專戶是否有足額準備金,若有不足額者,應強制提高其提撥率到15%,一直到足額準備為止。
立委吳宜臻針對勞基法五十六條提出修正草案,為防止有更多類似華隆紡織的未爆彈出現,明訂各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金額未達今後五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之退休金估算總額百分之八十者,應一次提撥其差額,以確保雇主能確實足額提撥勞工的退休金,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與經濟安全。
罷工中所有恐違反集遊法相關法令之案件,應考量公益性從輕處分
由於華隆工會一百天來的罷工行動,為要求雇主與行政機關進行協商,有部分恐涉及集遊法等相關法令已遭移送,然罷工行動皆屬勞工為求生計之最後手段,過程中若有觸及相關法令規定,亦有其公益性,因此,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台灣勞工陣線呼籲主管機關應體諒基層勞工為求基本權益之行動,予以考量從輕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