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闖越平交道提高罰鍰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0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立法委員李昆澤提案修正第五十四條,關於汽車闖越平交道行為應比照以重罰遏阻酒後駕車之立法模式,提高汽車闖越平交道之罰責,獲得在場審查委員與交通部官員的支持,於今日初審順利通過,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李昆澤表示,今年1月17日發生砂石車硬闖平交道,太魯閣號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砂石車,造成1位優秀的列車長死亡、25名乘客輕重傷,並影響旅客七萬人次,財物損失超過2億元。從這慘痛的教訓可知,汽車闖越平交道除造成龐大的財物損失、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外,更使每日數十萬的鐵路乘客其生命安全遭受威脅。
為了保障民眾安全與鐵道行車秩序,李昆澤於上任後旋即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修正,仿效酒駕處罰方式,提高闖越平交道罰款,依視情節輕重從罰鍰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以保障旅客安全與維護行車秩序。
本案於交通委員會初審時,獲得在場朝野委員的支持,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更對本修正案深表同意。經討論後通過條文,未來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時,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燈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遏止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之危險行為,以保障大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