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之汽燃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民眾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6
超收之汽燃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民眾
自立晚報 2012年4月25日 下午10:46.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李昆澤昨(25)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日前爆出交通部超收逾218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交通部允諾退費乙事,向交通部長提出質詢。李昆澤說,應比照民眾繳納稅金或行政裁罰,若發生逾期時,就會被加收滯納金或加倍罰金的模式,要求交通部於退還超收之汽燃費時應加計利息退還,以維公平正義,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回應將交專家學者研究。
於今年4月11日新聞報出交通部自民國七十二年時因承辦人計算錯誤,致使全國有218萬車主的汽燃費被超收,超收期間長達29年、A人民11億元,交通部立即允諾退費迄今已經快半個月,李昆澤委員關心到底民眾何時及如何可以拿回多繳給政府的錢。
面對委員的質詢,交通部司長陳彥伯說,目前已由公路總局著手規劃,將採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是針對車輛之車籍明確者,則隨徵收汽燃費時以扣抵的方式退還,自用車輛就於七月開始退費、營業車輛則於9月開始退費。第二階段乃針對車籍不明確者通知退費,最慢在今年9月底通知完畢。交通部預計在5月15日前正式對外公開說明。
李昆澤委員認為,倘若民眾有欠費或欠稅,政府就會追加滯納金和罰金,一毛錢都不會少算,現在換成政府超收民眾的費用時,理應比照同一模式,要求交通部應就超收之汽燃費應加計利息退還民眾,當場毛治國部長表示,已請專家學者討論研究,將一併於5月15日對外說明。2012/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