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交通部將國道十號納入免計程收費路段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16
本院委員李昆澤、許智傑等16人,鑒於高雄市於縣市合併後,面積居全國之冠,且南北短而東西狹長,惟東西向的大眾運輸系統卻非常缺乏,該地區居民通勤上班必需仰賴國道十號往返。然而,未來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國道全部路網全部要收費,包括原來不用收費的東西向國道均得計程收費,等於增加南部鄉親的負擔.基於國道十號全線在高雄市範圍內,是高雄旗山、美濃等山區市民進入市區的重要管道,與高雄市區道路無異,爰此,要求交通部將國道十號納入免計程收費路段。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提案人: 李昆澤、許智傑
連署人:黃偉哲、李俊俋、蔡其昌、何欣純、陳歐珀
蕭美琴、姚文智、李應元、吳秉叡、段宜康
林佳龍、鄭麗君、魏明谷、陳雪生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