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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立委促修法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29

2012-05-29╱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綜合╱鄭婷襄

快樂電台新聞線上-酒駕害人立委促修法

〔記者鄭淯婕高雄報導〕酒後駕車造成許多家庭家破人亡,許多立法委員希望在國會殿堂透過修法改善問題,但至今出現的修法版本可能就有九個之多,昨日快樂電台邀請到立法委員趙天麟和立法委員李昆澤,來探討酒後駕車刑責修法的必要性與方向。

立委趙天麟表示,日前葉少爺酒駕造成的不幸事件,讓大家反思,包括現今的法令或是警方的臨檢等,都有加強的必要性,避免民眾僥倖的心態,遂提出刑法及行政法的修正案,希望從事前、事中、事後全方面,天羅地網讓大家了解酒後駕車可能要付出的代價。

針對法界人士質疑提高刑罰可能造成肇事逃逸比例提高,趙天麟也指出以目前的法令,酒駕無肇事,即使是累犯,大部分都是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而撞傷或是致死,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上徒刑,但多是兩年以下可獲得緩刑,無法發揮威嚇效果,目前國會修法大致上分兩個版本,第一為酒駕致死改為三年到十年徒刑,無法緩刑,致重傷為一年到七年徒刑,第二個則為只要是累犯就是六個月以上徒刑,無法易科罰金,還有另一個概念為七年十年以上甚至死刑,但這牽扯到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危險駕駛,包括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造成危險駕駛,但都屬過失犯,與故意犯刑責相同缺乏比例原則,但目前日本與美國都已逐漸將酒駕列為故意犯,趙天麟認為修法宜為漸進式,尤其宣導最為重要,任何法令都需要宣導,讓大眾了解嚴重性。

立委李昆澤表示,酒駕對交通秩序以及被害家屬的衝擊非常大,去年已將酒駕刑責提高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弔詭的是去年一到月三月未修法前,與今年一到三月酒駕比例相比竟然是提高的,可看出民眾多有僥倖心理,今年一到三月造成一百五十六人死亡,六十三人重傷,但多可獲得兩年以下緩刑,所以才將提案將刑責提高為三年,目前也提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加強處法,只要酒駕車上有十二歲以下幼童,無肇事吊扣牌照兩年,有肇事則是吊扣四年,主要是要讓一般民眾了解酒駕會造成的危險性,一旦發生後悔莫及,希望透過刑罰加重能增加威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