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檢討駕駛薪資、工時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07/10
2012-07-10╱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立委促檢討駕駛薪資、工時
對於接待陸客團的遊覽車再次發生翻車意外,立委李昆澤昨(九)日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全面檢討遊覽車駕駛薪資與工時制度,保障國人旅遊安全與國際觀光之形象。
李昆澤憂心,一再發生國外觀光客在台灣旅遊意外,讓台灣國際觀光賠上形象,政府每年花十五億元的國際觀光宣傳經費,在一次次的遊覽車車禍意外,等於是把這些錢丟到水裡。
李昆澤指出,自九十五年底發生遊覽車梅嶺翻覆意外後,社會各界開始重視遊覽車的車輛管理與安全駕駛的要求,所以自九十六年開始遊覽肇意外事故數逐年遞減,至九十七年降到七件的新低,但隨著時間的過去,近年又開始有升高的趨勢,九十八年十八件、九十九年十六件、一○○年二十一件,一○一年迄今已經有十四件,尤其今年成長幅度驚人,顯示主管機關忽略監督與稽查遊覽車安全檢查,而讓意外事故頻頻增加。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主管機關除了安全監理、行車稽查等管理工作之外,對於遊覽車駕駛的薪資與工時等營運制度的改善應該檢討,例如近年受到陸客來台人數不斷攀升的加持,國內遊覽車生意也拉出長紅,在業績好的同時,有關司機的薪資制度福利應給予調整,否則以目前低底薪,需靠客人購物抽成佣金的情形,是導致沒有人願意擔任遊覽車司機,最後導致司機都需超時疲勞駕駛的情形發生。
為減少司機疲勞駕駛與增加行車安全,李昆澤舉日本遊覽車業者為例,其規定駕駛人之工時,每周四十小時、每日四十不得超過十六小時、每二日為十八至十九小時,且二日間之間隔為八小時,因此,如是三至四天的行程,則必須於行程途中更換駕駛,甚至有的公司依據行程的不同,會於一輛車派二名駕駛人,其目的無非都是為了提高行車安全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