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罰遠通? 立委促交部硬起來
交通部對遠通開罰,這回玩真的嗎?立法委員李昆澤昨(十八)日呼籲交通部要硬起來,並說交通部過去已經「三縱」遠通,這次不可以再有任何理由展延罰金,不應再讓遠通予取予求。
由於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使用率到六月底仍然未達合約規定百分之六十五,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正式發文對遠通電收開罰二點二億餘元,而遠通公司則對外表示,將申請召開協調委員會,就合約爭議進行協商。
對此,李昆澤表示,從九十九年六月底開始,遠通公司無法達成約定利用率,一再以浮誇不實的補救方案敷衍,高公局卻也一再無視其違約及未具體改善事實,三度縱容,不予正式開罰,一再接受遠通公司提出所謂的改善方案,放任其經營獲利,就此讓人懷疑高公局的立場,難道沒有弊端?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依合約規定遠通公司第三年度(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電子收費利用率須達百分之四十五,當時實際使用率僅百分之三十六點六三,高公局未予處罰而給予一年改善期,此為「一縱」。
後來,高公局同意遠通之改善方案,是一○○年三月底達成月利用率百分之五十以上,結果只有百分之四十三點一四,高公局只寄出違約通知「若六月底前仍未改善,將可重罰」,此為「二縱」。
又,到一○○年六月底依約使用率應達百分之六十,實際使用率卻只有約百分之四十五,高公局作為卻是「現階段暫不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但仍依據契約規定進行檢核,並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整體解決方案之目標,即追溯自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算罰金。」此為「三縱」。
對於這次使用率未達規定百分之六十五,高公局表示將正式發文開罰二點二億餘元,遠通公司則回應將送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對此李昆澤表示,交通部這次一定要硬起來,不要又是「雷聲大雨點小」虛張聲勢一番,先是對開罰一事鑼鼓喧嘩、宣示公權力,後在爭議協調會上一再退讓、割地賠款,最後又接受遠通公司所謂的改善方案。
另,對遠通以投入eTag的經費已超過裁罰金額,希望能作為免予開罰理由。李昆澤指出,這種論點類似去年六月底遠通違約,提出免費提供新版OBU車上機「eTag」儲值通行,當時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還自嘲是「做公益」。李昆澤認為,這本來就是投資設置成本,何來公益之說?他提醒交通部,不要一再讓步,卻還要被遠通吃豆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