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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應減少派遣使用 落實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03

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比例以65%為目標

政府部門應減少派遣使用,落實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立法委員李昆澤今天(3日)在交通委員會,向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振川提出質詢,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統計,政府機關的各類派遣人員多達10,738人,而且有45個機關(構)非正式員額占機關全部人員比率超過30%以上;另外,有關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比率,在去(100)年度僅有50%而已。李昆澤主張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要求政府部門降低派遣使用範圍,保障派遣工權益,另要求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比率應朝65%目標努力,並比照陸資投資提供一條龍式專業諮詢服務,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李昆澤表示,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統計,政府機關的各類派遣人員多達10,738人。以非人事費科目支應進用各類派遣人員、臨時人員或申用替代役等,更多達29,734人,其中非正式員額占機關全部人員比率超過30%以上的,就有高達45個機關(構),政府部門已成為全國最大的派遣戶。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大量進用派遣員的結果,導致派遣公司低價搶標,間接降低派遣員的薪資與福利,政府已經成為勞動市場剝削的幫兇,難怪會發生郵局雇用派遣工送信,送到半夜卻不給加班費的情事。

工程會主委陳振川回應,今年8月已修改公部門《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針對勞工權益增訂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未來若派遣工遭欠薪、超時工作等﹐用人機關將對派遣公司處以每人每次五百元違約金,且可連續罰。

李昆澤說,違約金只是治標不治本,且金額也罰得太少,能有多少嚇阻效用,只罰一點錢恐怕派遣公司根本不怕。要求工程會去和勞委會研議,所謂「最有利標」的合理基準在哪裡,而且薪資水準不可和同等級的正職人員差太多,這樣才能落實保障派遣工的權益。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

李昆澤指出,近年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比率從98年的64%,到去年100年度降到剩50%,100年度甚至還有金管會、財政部、外交部等9個機關未達目標比例40%。因此,他要求工程會應該積極督導,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比率應以65%為目標,以幫助中小企業生存,提升國內勞動就業機會。

最後,李昆澤指出,政府為推動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工程會提供「一條龍式」專業諮詢服務,但是對國內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卻是提供「一條蟲式」沒效率的服務,建議應比照陸資投資提供一條龍式專業服務,以創造中小企業的活力與活路。

陳振川表示,目前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有合作提供中小企業相關服務,對於參與政府採購的比例會朝65%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