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昆澤爭取提高港口盈餘分配比率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08
2012-10-08╱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要聞╱呂珮琍
立委李昆澤爭取提高港口盈餘分配比率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立法委員李昆澤表示,高雄港為國內最大國際商港,每年有超過九百萬TEU的貨櫃進出,對市區交通、環境造成很大的承載負荷,基於港市合作理念,他提案修正「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提高港口所在之地方政府分派比例,從百分十八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五,增加高市的分配額度,以改善港區與市區周邊之環境,共創雙贏,目前完成一讀。
李昆澤表示,在民國九十年以前,依當時商港法規定,商港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獲得商港建設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分配,每年約有五十億元收入,當時高雄市政府每年可獲十三億元的分配,對彌補地方政府財務缺口,挹注甚大,自民國九十一起,我國加入WTO後,商港建設費改為新制「商港服務費」後,就不再提撥給地方政府,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鉅。
依現行「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規定,港務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撥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李昆澤指出,依據港務公司估算,民國一百零一年約有七億多元可分配予港口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約可分配約二億元,與往年商港建設費相較,所分配金額六分之一,差距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