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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害人命 李昆澤:應列危險駕駛吊照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21

立委提案 危險駕駛加重罰2萬4 設檢舉獎金

中廣新聞網 2013年11月21日

國道上常發生危險的「逼車事件」,嚴重危害到行車安全。立委李昆澤今天(21號)在交通委員會建議修法,將逼車列為「危險駕駛行為」,同時,罰金上限從六千提高到兩萬四千元,如果因此肇事,還要吊銷駕照。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達贊同之意,也允諾研議設置「交通違規檢舉獎金」的可行性。(閻大富報導)

李昆澤說,國道肇事每年持續成長二百件以上,前兩名原因就是「變換車道方向不當」和「未保持安全距離」,去年因此發生A1類事故更高達十五件,排名第一。

李昆澤表示,「危險駕駛」取締不易,除了應加重罰鍰從最高六千增加到二萬四元,交通部也應該編列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

交通部常次陳建宇表示,同意「危險駕駛」應該重罰的意見,但交通罰款是地方稅收,交通部將會進行研議。

此外,李昆澤也指出,目前國內報廢車輛有四成八未繳回車牌,高達二十二萬輛,很容易形成歹徒犯案工具,要求公路總局三個月內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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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害人命 李昆澤:應列危險駕駛吊照

NOWnews – 2013年11月21日 上午11:3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行的安全十分重要,而有不少社會案件就是因為遭到惡意逼車衍生而來,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今(21)日表示,惡意逼車,是最可惡的危險駕駛!

李昆澤說,在國道或一般公路或市區道路,大車逼小車、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超車,甚至逼車急停挑釁等惡行,已經對交通秩序、駕駛人、乘客,甚至用路人之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威脅,輕則危害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重則至人傷亡,相當於刑法上之公共危險罪。

他指出,但是目前實務上,對於『逼車』行為之處罰過輕,無法遏止惡行,因此他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逼車』列為『危險駕駛』行為,罰金由原本的3千~6千,提高至6千到2萬4千元,因而肇事者,尚可吊銷其駕駛執照,以避免逼車之危險駕駛行為持續發生。「真的,惡意逼車的人太壞了,會害死人的... 」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則說,機車死亡人數占六成,每年因機車意外死亡人數達到九二一震災規模,交通安全出的問題要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