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委:P2G須納調處機制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5

2012-06-05╱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陳慧萍

立委:P2G須納調處機制

--------------------------------------------------

談P2G才能保護台商權益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兩岸即將在第八次江陳會簽署投資保障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會將企業間(P2P)爭端解決納入協議,並爭取第三地仲裁。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企業間原本就有商業仲裁機制,政府將「P2P」納入談判,可能反而把範圍「談窄」;她認為,真正的重點應是企業和政府間(P2G)要有調處機制,才能真正保障台商權益。

第八次江陳會預計六月底前登場,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排定陸委會、海基會及經濟部,針對兩岸談判預期成果進行專案報告。賴幸媛、梁國新均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的貿易糾紛,有六十五%都是「P2P」,也就是企業與企業間的投資爭端,政府已和對岸溝通,將P2P納入解決機制。

黃文玲、李俊俋等立委在質詢時指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究竟是需雙方同意的協調、協處,還是具有強制力的仲裁?賴幸媛僅承諾,「P2P」一定會有仲裁機制,對「P2G」(企業對政府)則語帶保留,指協商還在進行,會努力爭取具有「兩岸特色」的多元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