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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罷法修正案初審 總統大選將不能綁立委選舉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7

2012-06-07╱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曾韋禎

總統選罷法修正案初審 總統大選將不能綁立委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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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審查各種版本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朝野一致同意,總統投票時間應延至下午五時,而且應於總統任期屆滿前的九十日到三十日間完成選舉。意即若修法完成三讀,未來的總統、立委選舉不能合併舉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按修正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將來一定是與其他公職選舉分開舉行。

任期屆滿前90到30日完成大選

至於連任總統不受一年內不得罷免之保障、總統候選人不得擁外國居留權等條文,皆因國民黨團反對而送交協商。

為推動總統候選人不得擁有他國居留權、連任總統不受一年內不得罷免之保障、將選舉日改為週日、嚴格規範選務人員行政中立、進一步透明化開票流程等,朝野立委共推出十五個版本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並於昨日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

所有爭議條文,都在國民黨立委的反對下保留協商,只有兩個修正條文獲得通過。

大選投票時間延長至下午五時

在選舉時間方面,中選會以增加選務人員負擔、延後開票流程為由,極力反對延長。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台灣的投票時間是上午八時到下午四時,這是世界各國最短的。最後國民黨同意延長一個小時。

至於總統選舉的投票日,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憲法規定行政院長代理副總統,最長也不能超過三個月,三個月的過渡期應是極限;若是政黨輪替,看守期過長,更會引發爭議,不值得為了節省行政成本,而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雖然國民黨試圖阻擋,但找不出適當的說帖,最後同意段宜康版,總統選舉應於任期屆滿前的九十日到三十日間完成。意即若修法完成三讀後,未來的總統、立委選舉不能再合併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