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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第三條修正初審過關 落實居住正義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8

2012-06-08╱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張振峰

綠委提住宅法第三條修正初審過關 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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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提案,未來依法,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的比例將從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鄭麗君對於住宅法跨出正義的一步表示欣慰,她說,落實居住正義,在野黨走在執政黨前面,也期盼法案能順利在院會三讀通過。

鄭麗君提案修正住宅法第三條,主張將社會住宅擴大分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也就是社會弱勢族群。在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從在場多數決,法案表決無異議通過。

鄭麗君認為,隨著貧富差距、青年貧窮化等問題的擴大,非但年輕人越來越買不起房子,社會底層人口也慢慢升高,政府放任高房價、高物價、低薪資的惡性循環,根本不懂何謂居住正義,遑論照顧弱勢。她表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弱勢平等的居住權,讓需要的人與家庭有尊嚴的生活在都市裡。

鄭麗君指出,目前行政院核定之五處社會住宅與台北市其他供應出租住宅,皆只保留百分之五給社會或經濟弱勢,也不符合現行百分之十的規定,鄭麗君與其他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李俊俋、陳其邁等人提案要求內政部召集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積極協調,將五處社會住宅和公營出租住宅依照住宅法第三、四條,保留百分之十給社會弱勢,提案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