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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俊俋提案 旅客鎖車廂最重罰百萬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0

2012-03-10╱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 旅客鎖車廂最重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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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包火車開淫趴」荒唐情事重演,立委李俊俋、許智傑等二十位委員連署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規定旅客不得將車廂上鎖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違反前述相關規定者,鐵路從業人員將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處分,鐵路機構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可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這項草案昨(九)日經院會一讀程序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

李俊俋指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管鐵路出租客廳車廂,日前發生民眾將客廳窗戶遮蔽並將車門上鎖,上演日本成人片之劇情,此荒唐行徑已嚴重危及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其上鎖行為又恐危及公共安全,而台鐵的管理缺失,突顯出內部管理鬆散問題。

他說,台灣鐵路管理局是大眾運輸工具,其行車安全與否影響層面甚鉅,這次發生「包火車開淫趴」並上鎖已危及公共安全,為提升台鐵人員的警覺性及緊急應變能力,研擬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草案」,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危。

他進一步說明,台鐵是公共開放式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除車廂內附設之洗手間外,車廂內其他空間均為完全開放,惟為確保乘客之乘車安全,鐵路站車人員皆會定時巡視車廂環境,維持整潔及秩序,倘若有部分車廂為不公開區域而無法巡視,將會產生安全死角,危及其它乘客安危,故增列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並課予違規者相關罰鍰,以糾正渠等行為。

因此,為提升台鐵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及警覺性,增加其排除義務,這次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三,明訂台鐵如怠忽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未能處理或排除,予以處罰。同時,為配合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新增,也新增第七十條第二項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