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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預算僵局 內政部仲裁合理?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22

2012-06-22╱台灣時報╱第15版╱民意╱李俊俋

來論 嘉義市預算僵局 內政部仲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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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預算僵局 內政部仲裁合理?    李俊俋

嘉義市政府一○一年度總預算案,因去年十一月府會鬧僵,始終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今年五月七日,內政部邀集嘉義市長黃敏惠、代理議長邱芳欽北上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日前(六月十八日)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逕為決定,一○九億元預算全數通過,包括備受質疑的嘉市升格三十周年慶祝活動編列二一○○萬元在內。內政部對於市議會刪減部分預算的建議,完全不予審酌採納,明顯偏袒市府,等於送給黃敏惠市長一個大禮,作嫁護航心態可議。嘉義市政府所編一○九億預算裡哪些項目應予支持,哪些應予刪減,這些本應由嘉義市議會監督、審議的地方自治事項,如今卻把此一重大權力交給內政部裁判,嘉義人怎能不鬱卒萬分?況且,預算一毛未刪的依據為何,內政部應該出面說清楚、講明白。未來,筆者擬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條文,讓預算核定過程更加合理,徹底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在此次嘉義市府會預算僵局裡,當議會一方已釋出降低刪減額度善意時,市府卻依舊頑固地堅持一毛錢都不能刪。原來,有內政部當靠山,嘉義市府沒在怕。正如市議會代理議長邱芳欽所言,這根本是依同政黨精神審核,不是依地制法。此例一開會將造成不良示範,以後預算通通給內政部審就好,只要顏色對了,預算都會照案通過。此外,就程序而言,嘉義市府會失和,議會決議無限期休會,導致預算案三個月法定審議期屆滿,仍無法完成審議,內政部早應依據地制法第七十六條「直轄市、縣 (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積極介入處理,但卻僅由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分別拜會市府及議會,瞭解狀況。內政部態度消極、行政怠惰,實不足取。(作者為立法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