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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要維護,兩會設處不能落入一中框架」新聞稿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3/06/19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台灣主權要維護,兩會設處不能落入一中框架」

兩岸互設辦事處將於明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立法委員李俊俋及陳其邁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

李俊俋指出,現在兩岸早已存在所謂的「通報」與「人道探視」之協議,分別規定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但司法互助協議中僅提供家屬探視便利,而投保協議簽署生效至今,完全沒有成功案例,因此若國人不幸遭到中國的司法訴追,而辦事處又未具有「司法探視權」的功能,將難以提供國人實質上的幫助。

李俊俋認為,按照維也納公約第36條中的規定,「領事官員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與之交談或通訊,並代聘其法律代表……」,目的就是在於保護國民受到他國限制其人身自由時,能夠前往探視、了解,並設法給予必要且適當之協助,未來於兩岸互設辦事處明訂,將更能有效維護國人權益。另外有關駐外人員的司法豁免,攸關駐外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問題,中國至今也不願白紙黑字寫入協議中,顯然是刻意的矮化台灣。

李俊俋表示,陸委會一再對外宣稱,雙方應該要對等尊嚴,且未來要以政府公權力來確保、維護我國人在大陸地區投資、經貿、商務往來、旅遊及從事各項交流權益,但有關「司法探視權」迄今仍未獲對岸同意,而陸委會又不願在互設辦事處草案中明訂,這樣如何保障國人權益?若互設辦事處人員未能具有司法探視權,那就只需依照先前已簽署之司法互助協議與投保協議規範即可,無須大費周章互設辦事處。(1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