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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6維護人權 保障軍人 記者會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3/07/26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維護人權 保障軍人

別讓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憲法訴訟權保障的化外之地

立法委員吳秉叡、李俊俋今天(7/26)在民進黨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於近來洪仲丘案,引起各界對於軍事審判制度的討論,立委將提案修正相關法規,以保障軍人之基本人權。

李俊俋表示,洪仲丘案的發生,大家在爭議的第三方可否介入偵審,凸顯出為何軍人審判制度可以自成一個領域,擺脫司法一元化的拘束,軍事審判制度自外於普通審判制度是否合憲等問題?依據憲法第9條明文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大法官第436號解釋也明白指出,軍事審判機關並沒有軍人犯罪沒有專屬的審判權,意即軍事審判不能逸脫於司法體系之外,多數人認為現役軍人只要犯罪就必須接受軍事審判,不能由第三方介入,是對於憲法的錯誤理解。

李俊俋指出,目前仍有軍事審判制度的國家僅有美國、韓國、中國及台灣,多數國家的軍事審判制度均由普通司法審判機關管轄。反觀我國現行軍事審判法授權軍方自行設置軍事法庭、軍事檢察官,並在第18條、第50條同時賦予國防部部長擁有行政監督之權,已明顯違反審檢分立以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之原則,而軍法官究竟是不是憲法上所稱之法官,至今也妾身未明,這樣就讓軍事審判制度自成一套獨立系統,排除國家司法權之介入,實已構成違憲,其公正性及獨立性備受質疑,軍人人權當然難以獲得保障。

李俊俋認為,現行軍事審判法中之部分規定,實已達違憲之程度,先前立法院也在院會作出決議,要求國防部對於軍事審判制度進行檢討,但至今仍無下文,這次民進黨黨團將要求在本次臨時會將相關修正草案列入,以落實軍人人權之保障,不讓軍事審判制度成為司法的化外之地。(1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