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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獨裁,那什麼才是獨裁?」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3/09/16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這不是「獨裁」、那什麼才是「獨裁」

台灣教授協會今天(9/16)舉行記者會,針對總統所製造的憲政危機提出批評與建言,其中受邀的立委李俊俋表示,這次總統亂憲,讓大家應該要審慎思考是否需要再次啟動憲政改革,面對總統違憲違法的作為,當然應該要有積極作為,不能沉默以對,而且這絕對不是保王,而是維護國家憲政體制。

李俊俋表示,當職司刑事犯罪追訴的最高檢察機關,受總統的控制,假刑事追訴之名、行整肅異己之實,當總統藉其黨主席之身分,對黨員祭出黨紀處分,以拔除國會議長之職,已侵害憲法所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以及破壞國家憲政體制,這不是獨裁,那什麼才是獨裁?

李俊俋指出,我國行政、立法、司法同為憲法機關,當然同受憲法之拘束,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對外代表立法院,其身分即與一般立委有別,另外依據大法官第421號解釋,「國民大會議長對外代表國民大會,對內綜理會務,並於開會時主持會議,屬經常性之職位,與一般國民大會代表有異。」,大法官即已認為議長與一般民意代表不同,而在歷次修憲後,立法院已為國家唯一之民意機關,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要求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可證明立法院院長除其身分地位不同於一般立委,不應受政黨控制,始能公正主持議事,維護國會尊嚴。否則若動輒透過黨紀處分更換國會議長,憲政體制即形同具文。

李俊俋認為,政黨所提之不分區民意代表之解職規定,雖依大法官釋字331號解釋認定其不違憲,然號解釋理由書中,認為不分區民意代表之選制,旨在不受地區民意所限制,而能體察全國民意之所在,……為『國家民主憲政建設』,貢獻其心力。」,且當時之選制為單一選票制度,在現行單一選區兩票制之選舉制度下,人民投下之政黨票係根據政黨所提之不分區名單,藉以表達其政治主張,故人民在投下政黨票之時,不分區代表即已具有民意基礎,因此現行的不分區立委具有民意基礎,當屬無疑。在德國即使是政黨比例產生的議員也不會因喪失黨籍而失其議員資格,其目的即在保障其所代表之民意,簡而言之,即民意高於黨意。

李俊俋說,任何人受到不法指控時,都應該受到正當程序之保障,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最低要求,我國當然亦不例外,而國家的民主法治有賴憲法維繫,從總統到五院院長除當同受拘束,更應共同捍衛。而當總統藉由控制檢察機關進行不法監聽侵害人權在先,後又以黨紀處分方式,撤換國會議長,當總統為遂行一己之私,任意轉換身分,最終只為達成其打擊異己的政治目的,總統將手伸進司法、行政以及立法,破壞的是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這不是獨裁,那什麼是獨裁?身為台灣唯一且最高的民意機關,當然必須要有所作為,今天維護的並不是立法院院長職位,而是整個國家憲政體制的未來!(10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