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權又一樁」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14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違法濫權又一樁」
立法委員李俊俋、陳其邁、高志鵬今(14)日陪同前新竹縣長林光華召開記者會指出,特偵組監聽其擔任省主席時期使用的手機,監聽時間自97年7月11日至99年7月6日止,然通知書上備註欄稱「依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書稱94年11月1日起執行通訊」。林光華質疑,為何99年結束監聽,惟迄至102年12月始發通知書告知其遭監聽?而且監聽對象擴及他84歲的鄰居?完全違法濫權,特偵組應該出面說清楚。
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既然監聽時間至99年7月6日止,結束監聽理應即寄發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為何迄至102年12月始告知林縣長遭監聽?明顯違反通保法之規定。令人詫異的是,監聽林縣長的案由竟是「國家情報工作法」,分明就是進行政治偵防。
李俊俋說,台灣自2008年至2012年止,聲請監聽案件數為15312件,占我國人口比(每百萬人)440,然而,同樣是亞洲國家的日本,聲請監聽件案件數僅為29.4件,占日本人口比(每百萬人)0.2。雖然現行法規有重罪原則、最後手段性的要求等。然特偵組常以重罪掩飾輕罪、一案掛線吃到飽進行監聽,法院也不曾質其疑證據能力,照單全收,檢察機關才會有恃無恐。
李俊俋認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對於事後監督與究責機制不足,是造成監聽浮濫的主因,然而無奈的是,之前在野黨提出廢除特偵組,以及今天原本可望三讀的通保法,因國民黨很有意見,遲遲無法過關,難怪違法濫權監聽一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