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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錯把馮京當馬涼」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03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錯把馮京當馬涼」

立法委員李俊俋、段宜康、姚文智、邱議瑩、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於今(3)日下午2點於立法院民進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針對行院院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下稱行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批評行政院提案根本就是「錯把馮京當馬涼」。

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29號解釋,對於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的國際書面協定,不問其名稱為條約、公約或協定,內容一旦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基本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均應經由國會審查,以落實國家機關監督功能。

李俊俋指出,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終於在民進黨提案被擋了108次後提出,真的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但行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裡,卻只不過是行政命令審查方式之規範。其中第16條第2項之規定,出席委員對協議之內容,認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準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60條第2項、61條及62條之規定,就是規範「行政命令之審查」方式,而非議案之審議。

李俊俋強調,行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從頭至尾都把協議當作行政命令在處理,行政院版本是以審查行政命令之方式來審查協議,並且逕以認為有法律效力,把行政命令當作法律根本「錯把馮京當馬涼」,李俊俋要求應將其他委員所提出的8個提案一起併案審查,充分討論,以真正落實兩岸協議之監督機制。(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