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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淪為國家級養老院」 刊載者:李俊俋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28

立法委員李俊俋國會辦公室

新 聞 稿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淪為國家級養老院」

立法委員李俊俋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政府所捐助59個財團法人之負責人年齡,其中最高齡為78歲,70歲以上有8人,65歲以上有20人,62歲以上為33人,超過59個財團法人之半數,已違反立法院今年審查預算時所作之決議。李俊俋批評,政府所捐助的財團法人,不是這些退休高官的養老院,要求行政院必須遵照立法院所作決議辦理。

李俊俋指出,今年1月14日三讀通過的預算審查決議要求,「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59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中有33個財團法人之負責人年齡已逾62歲,而其中47個為政府捐助比例超過50%以上,屬於政府可完全掌控,但其中超過62歲者更高達28位,比例高達60%,現已經5月底,超過三個月的更換期限,行政院明顯違反決議。

李俊俋表示,早於92年行政院即通令全國各機關,要求落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負責人年輕化,以避免淪為退休人員酬庸之用,若負責人年齡已逾65歲且為公股代表者,得隨時更換,逾68歲者,必須報經行政院核准。99年亦再次通函各機關辦理。而為強化落實年輕化並避免人事酬庸,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之決議,但本次公布名單,其中不乏有70以上高齡者,且最長者達78歲,顯示馬政府將所捐助之財團法人,作為酬庸退休高官之用,形同退休人員的國家級養老院,嚴重違反立法院決議,行政院應立刻處理。(10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