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公平 要有配套 韓國能 我們不能?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4
親民黨團針對復徵證所稅主張如下:
一、 有所得即課稅、有虧損即扣抵,無論薪資所得或資本利得皆應納入綜合所得稅量能課稅。
二、 復徵證所稅,證交稅應考慮完全廢除,至少應減半課徵,長期持有亦應減半課徵。
三、 外資法人不應完全豁免稅賦,應考慮對一定條件之外資課徵熱錢稅,以維護國內資本市場穩定、保護投資人。
四、 財政部應先行修法掌握完整證券交易資訊,並建置資料庫,負責試算,不應讓納稅人(投資人)自行計算繳稅稅額,負擔申報成本。
五、 復徵時程應循序漸進,一年試算、二年宣導、三年減半、四年完成。
六、 行政院應審慎行事,就上述考量提出完整配套後,再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