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目前債務累積情形,未償餘額從99年度的四兆五千四百一十九億元,到101年度六月為止,已達五兆二百三十五億元,其中尚不包括短期債務、賖欠、及非營業基金長短期債務。而在五都升格之後,公共債務法中對於地方政府債限之規範已不合時宜,連身為執政黨的台中市長胡志強,亦不斷對政府發聲抨擊,更比喻目前的台中,就像「國中生在穿小學生的褲子,真的撐不下去了」。
親民黨團認為,現行公共債務法與國際標準不符,如短期債務及自償性債務皆未納入公共債務,且五都升格後,並未放寬各縣市舉債額度,讓升格的縣市概括承受升格前原有縣市的所有債務,舉債空間蕩然無存。
親民黨團主張,我國公共債務法應落實財政紀律,在債務流量或存量累計至債限一定程度時即進入預算平衡管理,以期在債務流量的限制之下,能夠有效控管長期下之債務存量。所提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一、 以國際規範處理,債務存量衡量標準由GNP改為GDP,流量標準由前三年平均歲出預算改為最近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
二、 為使公債更合理、透明,短期債務及自償性債務納入公債法之債限內
三、 債務存量由GDP之48%改為60%、中央50%、直轄市及縣(市)共10%
四、 各級政府債務流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之15%
五、 各直轄市、縣(市)債務存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之200%、債務流量不得超過15%
在親民黨團版的公共債務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地方財政財源並不會受到影響。以台中市99年的債務存量為例,僅佔經常性歲入的157%,並未超過200%的規範上限;另外,雖然台中市每年的舉債流量上限較其實際融資收入低,但因在親民黨團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該市的財源會增加,故總財源將不受公債法之影響。地方債務以經常性歲入為規範基準,除能以未來的現金流保障地方的償債能力外,也可以鼓勵地方增開經常性歲入之財源。
親民黨團特別強調,要控制國家長期債務在一定水準之下,就必須要注意到經濟成長率及公債利率。我國若無法維持一定的經濟成長率與公債利率間的差距,並且嚴格執行財政紀律,那麼任何公債法的修訂都將無法確保國家財政不會破產,故親民黨團除提出新的公債法修正版本外,也在此呼籲政府現階段要更加重視台灣的經濟發展,如此才能維持國家財政狀況的長期穩定。
附件1:國際標準下台灣債務存量 (至100年度)
附件2:以現行公共債務之定義債務存量占GDP比率 (至100年度)
附件3:以新公共債務之定義總債務存量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至100年度)
附件4:地方財政空間之變動
